重庆钢铁: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06-2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建设,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发展活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董事会授权管理的相关方。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前提下,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
的实际需要,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
董事长、总裁代为行使的行为。
4 授权原则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切实
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
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5 授权的基本范围
5.1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
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科学论证、
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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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
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5.2 (关键控制活动)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决定
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5.2.1 执行股东要求公司董事会落实的决定,向股东报告董事会
工作;
5.2.2 制订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5.2.3 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等
投资项目和方案;
5.2.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与清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2.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其上市的方案;
5.2.6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购回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2.7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2.8 决定公司常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2.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以及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
核和薪酬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
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5.2.10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
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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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或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如另有规定,应当从其规定执行。
5.3 董事会对授权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不得全部授
权。
6 授权的基本程序
6.1 公司拟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额
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等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
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
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按照授权决策方案,公司应修订完善重大事项
决策的权责清单等内部制度,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6.2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
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
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事项,总裁一般采取总裁
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
不一致时暂缓上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公
司“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
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6.3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执行。
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适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授权事项
执行完成后,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
告,同时向党委报告。
6.4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时,授权对
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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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外部
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
时向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7 监督与变更
7.1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不得将授
权等同于放权。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
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
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
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
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7.2 (关键控制活动)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
变更或者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
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7.2.1 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
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7.2.2 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者造
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7.2.3 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7.2.4 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或授权对象主动提出变更建议;
7.2.5 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7.3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
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
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
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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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如对授权调整或者收回,应当制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
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
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意见;如确有需要,
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8 责任
8.1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
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
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8.2 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8.2.1 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8.2.2 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8.2.3 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8.2.4 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
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8.2.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
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8.3 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行
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
工作机制,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同时
向党委报告。
8.4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或者产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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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8.4.1 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
定;
8.4.2 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8.4.3 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8.4.4 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8.4.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策事项,致使公司资产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严
重不良影响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相关执行部门承担相应
责任。
8.5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授权决
策方案、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机构是董事会授
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9.2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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