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暨
持续关联交易(包括修订建议上限)的议案》,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中国宝武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中国宝武
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创新商业模式的开展及中国宝武
专业化整合。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和
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暨持续
关联交易(包括修订建议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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