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7-0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暨
持续关联交易(包括修订建议上限)的议案》,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
借助中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经公平磋
商并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有关交易
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
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补充协议>暨持续关
联交易(包括修订建议上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2 年 7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