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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3-3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说明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 我们了解到,2012 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向
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三峰靖江”)提供银团贷款(贷款合
同编号:3200577162012540569 号,“银团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2017 年 11 月 13 日重庆千信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千信国际”,现已更名为:重庆千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
管理人提交了一份“替代担保承诺函”,确认其将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

农业银行泰州分行进行沟通,并完成替代担保手续,且承诺如因主债务人
三峰靖江违约致使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向公司主张担
保责任的,一律由千信国际全额清偿以承担该等担保义务。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千信国际、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
分行及三峰靖江共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变更协议”(合同
编号:3200577162012540569004),约定由千信国际作为银团贷款的保证
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千信国际作为保证人,与三峰靖江、国家开
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作为
3200577162012540569 号银团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2023 年 1 月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全部贷款,相关担

保义务解除。公司为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和中
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妥善处置。
    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长

寿支行提供 1.16 亿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4.59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重庆钢铁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部按时还款,
上诉担保义务自然解除。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外聘会计师提
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2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