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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2018-07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10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3)、《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编号:临 2018-068)、《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5)。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 4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票数量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具体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资金总额及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4 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每个工作日的 9:30-11:30,


                                    2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港口大厦 22 层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 18 号港口大厦 22-23 层

     联系人:李玮

     联系电话:0518-82389282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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