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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2018-08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2 月 17 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
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尚锐、徐卫、毕薇薇回避表决,
其余 4 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2018 年 12 月 7 日,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提交的
上述议案相关材料后,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了相关情况,认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上述议案应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为:根据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财务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签订的《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关下属单位同意授权港口集团代表其一并签订),预计 2018
年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 120 亿元、日有
偿服务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董事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审慎审议了此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合法必要程序,没有对公司构成
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财务公司按照与港口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提供日常金融服务,存款及有偿服务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最高限
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人控股股东
港口集团将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财务公司首次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的规范下,为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提供日常金融服务,未有
前期对比数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向港口集
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服务。

    预计 2018 年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
下:



                                       2
                                                             预计 2018 年日
   类别        内容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最高余额

                                                           不超过 120 亿元(包
                           港口集团及其相
               存款                             控股股东     括应付利息及手续
                             关下属单位
                                                                   费)


 提供金融   有偿服务授
            信额度(指担
   服务     保、票据承
                           港口集团及其相                  不超过 100 亿元(包
            兑、贴现、委                        控股股东
                             关下属单位                        括手续费)
            托贷款、贷
            款、融资租赁
              等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03,396.44 万元,净资产
51,184.81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01.6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84.8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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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港口集团持有公司48.53%的股权,公司为港口集团之控股子公司。

    企业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锐

    注册资本:78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
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
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进出港、靠
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
查货物表面情况的理货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
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
服务和加工洗烫衣服等船舶港口服务;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含机车)和港口机
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保税仓储(危化品除外);
港口与航道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桥梁工
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管线工程设计与施工;港口疏浚作业;煤炭销售;房
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物业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
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沿海、沿江及内河运输;环境工程监理及环境技术检
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信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
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
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
(雪茄烟)零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及潜水作业;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卫生防疫服务;计量器具检测及衡器设备安装检定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废
旧物资回收;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
可证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燃气销售;港口铁路运输;港区电力供


                                       4
应。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港口集团资产总额 5,554,471.58 万元,净资产
1,812,317.59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80,111.2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0,348.85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之金融服务限额

    财务公司吸收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
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 120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
属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最高授信额度(包括担保、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
贷款、贷款、 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

    (二)日常关联交易之金融服务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
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有偿服务

       财务公司为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
证、担保、票据承兑 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财务公司为港口集团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利息、手续费,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
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具有“集团资金归集平台、集团资金结算平台、集团资金监控平台、
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和集团融资运营平台”等功能。经过增资扩股后,服务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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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凭借熟悉港口集团各板块核心业务的优势,为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了财务公司日常经
营的有序进行,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规、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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