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2019-03-23
◎ 连 云港 601008 独 立 董事 意 见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 据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 【2003】 56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 2005】 120号 )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我们对公司2018年 度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认真进行 了核查 ,现 发
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
一、2018年 度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公司将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 权转让给连 云港港 口
1、
“ ”
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港 口控股集团 )。 经与受让方港 口控股集团
及放款银行中国银行灌南支行协商,双 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 ,转 由港 口控股
集团为灌河国际港务公司相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公 司不再担保 。截 至报告期末 ,
公司完成了股权转让和担保转移相关工作 。
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2,403.78万 元 ,分 别为 :(1)子 公司连云
港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金额为 53.78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2)子 公司连云港港 口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为连云港港 口
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性保函提供金额为 2,350万 元人民币的存单质押担保 。
3、 以上担保事项履行 了适当的程序 ,被 担保方提供 了相应的反担保 ,符 合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
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
二、2018年 度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 ,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二 O一 九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馕≥连云港601008 独立重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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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仇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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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 ,为 “江 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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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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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起 曲林迟 朱 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