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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3-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自江
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连云港”或“公司”)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后,承继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工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连云港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赵毅、赵彬彬

项目联系人               赵毅

联系电话                 010-65608277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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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008

注册资本                 1,093,826,212 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庙岭港区
注册地址
                         港口四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 18 号港口大厦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春宏

实际控制人               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沙晓春

联系电话                 0518-8238926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3 月 27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3 月 27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督导连云
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信建投证券督导连云港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等有关制度,持续关注连云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等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自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进行过一次保荐机构变更,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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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证券”)担
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银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
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银证
券需履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
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银证券未完成
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
已指派赵毅先生、赵彬彬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
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期间,连云港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
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连云港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
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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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
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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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毅                        赵彬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瑛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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