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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1-03-27  

                           连云港 601008                                              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         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现金流
量水平、发展所处阶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2021-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持续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
于 1 股。

    4、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连云港 601008                                             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每3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规划,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规划的其他事项

    未尽之处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
款为准。

    本规划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