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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0-28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
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履行了
合法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与上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落实省
市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推动连云港港集装箱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
物流服务水平,有利于连云港港更好地服务于腹地企业,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
响力。

    5、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决策
程序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1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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