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1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
 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健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无境外居留权。
        胡世伟先生,中国国籍,194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
 海黄埔豫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无境外居留权。
        江平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江苏省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南通新江海会计师
 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无境外居留权。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6年,我们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
 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
        2016年,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姓 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会议
  范健       6         6          0          0         否           1              0
胡世伟       6         6          0          0         否           1              0
  江平       6         6          0          0         否           1              1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了范建先生鉴于距上次评估
基准日已近五个半月,以原有审计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难以把握其合理性,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让上海君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股
权(对应50%收益权)的议案》投弃权票以外,我们对公司2016年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4月18日,我们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就该等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
合规,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
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
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文峰千家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
议案进行了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理由充分、合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
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1,856,000元,是全部为其全资
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6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文峰股份的对外担保符
合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募投项目之扩建启东文峰门店项目拆迁安置未能如期进行导致开发略
晚于预期,加上项目建设中,工程款按市场惯例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造成付款进
度小于工程进度,导致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募资基金账户尚有募集资金余额
1,713.31万元。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资金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单笔期限不超过一年)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运作效率和收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4月18日,我们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
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管人
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
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
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
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以“2015
年底总股本18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
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
意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发布临时公告26个,定期报告4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
在信息披露显失公平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了内控体系建设。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及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合理控制了经营活
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
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业委员会对所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
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
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
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
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17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范健、胡世伟、江平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