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 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核了王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及近五年的履职情况, 我们认为王钺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已于 2017 年 9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2、未发现王钺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并已征得王钺先生本人同意。 独立董事: 刘志耕: 严骏: 刘思培: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