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 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房子超先生 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房子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周崇庆、严骏、刘思培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