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15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我们在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崇庆先生,本科学历。曾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2019年7月26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严骏先生,本科学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上海信公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神
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艾利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
川远海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思培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大学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江苏中坚汇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耕先生,本科学历。2019年6月18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和13次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会议,我们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
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
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与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
对公司2019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2019年度,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
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公司在
召开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为我们传递会议材料,能够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
情形。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
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9年4月7日,我们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就该等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而产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
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
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我们经
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
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理。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度,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19 年 3 月 4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
贾云博先生、闵振宇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上述两名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陈松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钺先生、孙一宁先生为公司的
副总经理。我们认为:陈松林先生、王钺先生和孙一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项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19年3月21日,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
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所
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成智华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2019年4月7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和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将上述人员任期收入留待任期届满后统一
考核评价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
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4、2019 年 7 月 5 日,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
周崇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
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崇庆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2019年11月29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房子超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房子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6、2019年12月23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贾云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贾云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4月7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经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
成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
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考虑公司的
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4月7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发表了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
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完成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77个。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及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
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了13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业委员会对所属领域的事项分别
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
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
    (十二)其他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019年4月7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公司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了列报调整,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2019年8月29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变更,公司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
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崇庆   严骏   刘思培   刘志耕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