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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文峰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
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
经营情况稳定,报告期末不存在大额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利润分配预案不会
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
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及与公司管理层的
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公司经营管
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等方面发挥了
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
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
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
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
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将董事、高管2020年度绩效收入留待2021年初根据业绩考评确定,可有
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顾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顾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
实施时间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事宜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时又减
少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
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的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
准,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的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
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双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崇庆:                 严   骏:               刘思培: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