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以下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的资格,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崇庆: 严 骏: 刘思培: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