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2-014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 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后续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条款编号自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动更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修改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回其所得收益购入。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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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修改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保事项; 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修改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修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式召开。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在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合法有效的股东身
份确认方式。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修改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
关股东的同意。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修改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修改
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序。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修改
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修改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 删除,后续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条款编号自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动更新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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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修改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修改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修改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修改
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
董事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五年内应 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
继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 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1 年内)仍
然有效。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独 立 董事 应 按 照 法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修改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依法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 执行。公司应当依法聘请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发生 修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的交易(关联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4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事项的权限范围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根据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关要求确定,并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予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明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董事会应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当于发现前述侵占事实后一个月内向股东
超过 100 万元;
大会提交对该董事予以罢免的提案。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上述指标以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涉及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
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
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对外捐赠;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
者受让研发项目;授予、接受、转让、行使、
终止或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等)。
上述交易不包含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以下类型的交易(以下简称“日常交易”):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
商品;提供劳务; 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前述交易,
仍包含在内。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
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5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三)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
同。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
免于适用前三款规定。
上述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
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均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做出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
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 修改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 修改
为书面方式等公司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面方式等公司之《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认可之
所认可之方式表决。 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会议等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以传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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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方式签署会议记录。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全节予以删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暨删除
…… 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四条至第一
百三十二
条,后续条
款编号自动
更新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修改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七)关于勤勉 第九十八条(四)、(五)、(六)关于勤勉义务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修改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新增,后续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条款编号自
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动更新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新增,后续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条款编号自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动更新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修改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修改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修改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7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行编制。
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修改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 修改
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 议通知,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方式
进行。
第二百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修改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占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的股东。
…… ……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修改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以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修改
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
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2019 年 3 月)》
自动失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修改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 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修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办公地点,具体由公 司住所地,具体由公司在每次股东大会通知中
司在每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明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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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召开,公司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行使表决权。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修改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程序。
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修改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 ……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修改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修改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 (一)……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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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修改
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
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 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
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
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日起生效。 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2月修订)》
自动失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22 年修
订)》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修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
章程(2019 年 3 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 2 月修订)》同时废止。
三、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南通
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备案及/或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
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公司登记机关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及/或核准登记的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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