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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我们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审慎、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崇庆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严骏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经理,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思培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大学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江苏中坚汇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和10次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会议,我们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出现独立董事缺
席的情况。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作出客观决策,针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给中小
投资者决策提供了参考。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公
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
的情形。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2021年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4月16日,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就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购买资产
事宜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时又减少了关联交易。该
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的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经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符合公司的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
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双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当,
评估结果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2、2021年11月17日,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就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
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的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的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
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双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
果公允。为保障文峰股份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双方签署了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
经营业务,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1 年 2 月 5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
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
审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缪喆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
《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
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缪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缪喆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本次补选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2021 年 4 月 16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2020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
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高管 2020
年度绩效收入留待 2021 年初根据业绩考评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3、2021年4月1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顾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
顾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
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4月1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发表了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
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预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报告期末不存在大额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
款,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
策等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完成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78个。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及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2021年4月,我们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
及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子公司
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
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了10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业委员会对所属领域的事项分别
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
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
    (十二)其他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021年1月8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理财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理财。
    (2)2021年12月21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
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6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的实施时间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回购股份
    2021 年 8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
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依
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独立、
专业、客观的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公平原则,对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独立董事:周崇庆   严骏   刘思培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