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
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周崇庆: 刘思培: 左士萍: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