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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由9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为周崇庆先生、刘
思培先生和左士萍女士,独董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
会外,其余三个委员会委员均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多数
席位。同时,上述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2年4月28日,独立董事严骏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履职至2022年5
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左士萍女士为独立董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崇庆先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2019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思培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大学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江苏中坚汇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左士萍女士,研究生。曾任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务/投资经理,正地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5月20日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会议,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会议,均亲自行使表决权,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作出客观决策,针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给中小投资
者决策提供了参考。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公司
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
情形。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2022年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高其融资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为
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
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高管
2021 年度绩效收入留待 2022 年初根据业绩考评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
历,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左士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2 年 9 月 5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钺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孙一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王钺先生和
孙一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2022 年 10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补选
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董事
候选人汤平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会董事事项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146 万元,与去年同
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 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 7,764 万元。业绩预告的发布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发布的上述业绩预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
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
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
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
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费用是合理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8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
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1年度、2022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7,925万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完成信息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111个。公司信息披露遵守
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2022年4月,我们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
及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子公司
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
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保持积极关注和跟踪,了解公司内部
治理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
是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方面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1 个重大缺陷。全资子公司
所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现投资风险,体现公司投后跟踪管理、效益分析监测
以及其他必要的投后管理措施方面,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发生上述事项后,
公司已就重大缺陷实施了整改措施,截至报告基准日已完成整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重视本次
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要求,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落实各项整改
措施,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
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了8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业委员会对所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
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
次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二)其他事项
    1、关于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25 号)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发现:公司跟踪理财产品的项目进展频次较低,未及时了解守
朴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未及时发现基金产品持仓资产风险情况,对基金产品投
资后的风险控制及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瑕疵。我们充分重
视,后续将不断督促公司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及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
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崇庆   刘思培 左士萍
                                                          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崇庆:




刘思培:




左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