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535,836,584.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418,787,550.6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17,049,034.2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 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不进行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泰隆 601011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欣 高文博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二街3号宝泰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电话 010-63568388 0464-2919908 电子信箱 34675556@qq.com 6127932@qq.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焦炭行业: 2023 年度,焦炭年末价格低于年初价格。上半年一是受原料焦煤价格不断下 滑,焦企失去成本支撑,二是下游钢材价格偏低使得钢厂利润有限,对焦炭采取刚需采购,造成 焦炭价格大幅下跌;下半年一是随着钢厂利润有所转好,焦炭需求增加,二是钢厂低库存需要补 库,导致焦炭价格震荡上行。 从东北焦炭价格与公司焦炭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焦炭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焦炭价格走势趋 同。 ■煤化工行业:2023 年甲醇市场 1-3 月,市场需求预期增强,甲醇市场价格小幅上涨;4-6 月,原料端煤炭弱势,甲醇价格逐渐下跌;7-9 月,成本端煤炭价格止跌反弹,多重因素下甲醇 市场价格震荡上涨;10-12 月,部分传统下游(甲醛、二甲醚、甲基叔丁基醚、醋酸)陆续进入 消费淡季,甲醇价格逐渐回落。 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与公司甲醇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甲醇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走 势趋同。 ■热电行业: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 先发展的重点,热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 2023 年 10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提出支持 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 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机制完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 能源体系、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2023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 知明确,为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 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 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 持续健康运行,该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新材料行业 (1)从针状焦行业来看,煅前针状焦主要用于生产锂电负极材料,煅后针状焦主要用于制造 电炉炼钢石墨电极。 2023 年,针状焦市场价格呈现下跌走势。受针状焦市场供需失衡、原料价格走弱、市场需求 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煅前针状焦(负极用焦)市场销售价格由 1 月份 8,000-9,000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 5,500-7,500 元/吨、煅后针状焦(电极用焦)由 1 月份市场销售价格 10,000-13,000 元/吨下跌 至 12 月份 7,500-9,500 元/吨。 从东北煅前焦价格与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煅前焦走 势趋同。 (2)从石墨烯行业来看,石墨烯下游主要应用在导电添加剂、热管理、防腐涂料、功能复合 材料等领域。在热管理领域国内多家企业进行布局,上游石墨烯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需求将逐步 增加,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互动格局。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 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2、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如下:焦炭(含焦粉、焦粒)、沫煤、粗苯、甲醇、精制洗油、沥青 调和组分、针状焦、电力、供热、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等。 3、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① 循环经济产业链。即公司开采和采购的炼焦用原煤送入洗煤工序,进行洗选加工,主产品 精煤供给焦化工序炼焦,副产品煤泥、煤矸石等供给干熄焦电厂发电;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主要 供给东北三省的钢铁厂客户,副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继续深加工或直接外销;因焦炭工序采用干 法熄焦工艺,故回收的余热用于干熄焦电厂发电和生产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供给公司内部使用, 剩余电量上网销售;电厂的余热除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供暖外,输送到宝泰隆供热公司,为周 边多个居民小区、单位供暖;宝泰隆甲醇公司利用炼焦工序所产生的焦炉煤气生产甲醇;甲醇工 序所生产的驰放气提供给宝泰隆新能源公司后经变压吸附,制成纯度 99.96%的氢气,与炼焦工序 所生产的煤焦油制备洗油,实现了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再将提取了喹啉不溶物后的煤沥青生产 针状焦;宝泰隆甲醇公司所副产的弛放气,除宝泰隆新能源公司自用外,剩余弛放气经 rPSA 工艺 提纯至 99.999%后,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燃料外销及其他用途。 ② 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改变煤化工企业过分依赖钢铁市场的现状,公司深化实施“转型 升级”战略。即产业由煤化工向新材料转型,推进石墨烯、针状焦等新材料产业项目。 ③ 资源和技术。七台河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马场矿区、宝清县大雁 煤矿等八座煤矿已全部取得采矿权证,合计资源储量 51,110.86 万吨,合计总产能 465 万吨/年, 建成投产后可以部分提供公司煤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拥有的密林石 墨矿区目前已探明晶质石墨矿物量为 721.26 万吨(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 探 I 区报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 II 区报告》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详 查区报告》),建成投产后,可以为公司石墨及石墨烯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各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23 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 点技改项目 12 项。 (2)公司业绩驱动因素:逐步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显著降低,新 兴业务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产业向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未来随着公司八座煤矿的逐步建成,将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带来比较稳定的利润。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煤焦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全国首套高温煤焦 油加氢加工企业和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 500 强及黑龙江省民营百 强企业,是国内领先的石墨烯生产企业,是黑龙江省氢能利用及“碳中和”领军企业。公司的焦炭 及煤化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辐射到河北省;公司为 了进一步促进石墨烯制备业务发展及下游应用技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主要针对石墨 烯在热管理领域的应用,对导热膜定向应用的氧化石墨烯材料生产线进行持续技术升级,并逐步 导入下游应用终端,在石墨烯应用市场中拥有一定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增减(%) 总资产 12,402,994,140.45 13,393,469,445.59 -7.40 11,980,360,45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 6,190,988,771.50 7,719,480,061.29 -19.80 6,350,714,450.44 股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3,726,599,653.04 3,772,911,608.35 -1.23 3,578,572,050.42 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 3,706,485,610.27 3,763,481,594.30 -1.51 3,492,103,853.17 质的收入后的营 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35,836,584.90 151,742,717.31 -1,112.13 151,249,139.50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539,399,812.20 148,746,613.29 -1,134.91 151,527,864.38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807,740,464.98 12,738,134.72 6,241.12 680,081,625.53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减少24.13个百分 -22.06 2.07 2.42 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0 0.08 -1,100.00 0.0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0 0.08 -1,100.00 0.09 /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830,189,816.94 843,292,109.58 893,272,946.11 1,159,844,78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306,668.21 25,631,529.34 -78,220,779.92 -1,513,554,002.53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5,982,584.70 25,385,191.47 -78,659,608.96 -1,512,107,979.41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42,622,427.27 110,406,450.58 385,412,638.27 69,298,948.86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1,97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88,8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0 445,891,693 23.28 0 质押 175,000,000 法人 焦云 0 87,350,352 4.56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焦阳洋 0 29,377,202 1.53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焦岩岩 0 26,623,843 1.3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刘国力 -3,232,500 26,300,091 1.37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5,725,744 14,455,584 0.75 0 无 0 国有法人 司 蒋致远 0 13,316,582 0.7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陈士本 11,064,000 0.58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唐艳媛 10,444,566 0.55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林金涛 8,593,969 0.45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焦云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与焦岩岩、焦阳 明 洋为父女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利率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到期日 余额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0 宝材 03 167565 2023-09-04 0 7.0 (品种三)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0 宝材 04 167566 2024-09-04 1.05 7.5 (品种四)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支付了自 2022 年 9 月 4 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 至 2023 年 9 月 3 日期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 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本金,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摘牌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支付了自 2022 年 9 月 4 日 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至 2023 年 9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 资产负债率(%) 45.97 37.46 8.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539,399,812.20 148,746,613.29 -1,134.9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94 0.30 -415.27 利息保障倍数 -10.83 1.61 -773.9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煤 162.04 万吨(其中自产工程煤 65.3 万吨),精煤 93.68 万吨,生产 焦炭 119.09 万吨,甲醇 8.83 万吨,发电 3.12 亿度,供热 223.12 万吉焦,销售焦炭 119.37 万吨, 甲醇 8.98 万吨,洗沫煤 40.07 万吨,上网电量 5,013.23 万度。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