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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资3700万元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3%股权的独立意见2015-07-07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资 3700 万元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 43%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资 3700

万元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3%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东润矿业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财务

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

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股权收购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收购未涉

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东润矿业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书》(中和谊评报字[2015]12009 号),评估结果客观、独立、公正,

公司与转让方充分协商后确定的交易价格原则、最终交易价格谨慎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1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建设石墨烯生产项目,并能提升公

司的整体竞争力,我们同意公司收购东润矿业公司 43%股权的事宜,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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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出资 3700 万元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3%股权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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