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7-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5-066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维护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票复牌后两个月内,共同出资成立资管产品用于二级市
场购买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7 月 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5-063 号、临 2015-064 号公
告。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同筹资 7500 万元委托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以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
场增持公司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与太平洋
证券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给太平洋证券固定收益(利率或费率),太
平洋证券支付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标的资产的浮动收益。
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划以不
高于 15 元/股的价格在签署协议后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如果两个
月内因二级市场股价高于 15 元而未完成增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研究确定新方案,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本次增持人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实际投资人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监事会主席孙明
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董事、副总裁焦贵金先生;董
事宋希祥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董事焦岩岩女
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副总裁秦怀先生。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述增持人承诺,自购入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5〕5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18 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