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7-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5-070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筹资 7500 万元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5-066 号公告。截止目前,公
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7 月 28 日期间,公司以 13.939 元/股的均
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 5,3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二、后续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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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三、有关承诺
本次增持的实际投资人及出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出资金额
1 焦 云 董事长、总裁 494
2 孙明君 监事会主席 70
3 马 庆 董事、常务副总裁 287
4 焦贵金 董事、副总裁 1,440
5 宋希祥 董事 100
6 常万昌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52
7 焦岩岩 董事 100
8 王维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37
9 秦 怀 副总裁 20
合 计 3,00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1:1.5 比例配资 4500 万元,共计融
资 7500 万元。上述增持人承诺,自购入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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