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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0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5-072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563,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6.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贵

金先生、董事宋希祥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9,563,800         1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2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孔祥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

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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