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0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5-072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9,563,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6.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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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贵
金先生、董事宋希祥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9,563,800 1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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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孔祥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
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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