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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08-18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

交了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 2015 年中期财务报告等材料,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

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704,720.55 元,

未分配利润为 677,975,586.65 元,资本公积为 2,938,079,368.50 元,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47,00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

计转增 820,5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会计制度》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1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

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

况等因素,该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在该

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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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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