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1011) 二 O 一五年九月七日 1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9:0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7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云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签到登记 (二)9:0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介绍现场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宣布记票人、监票人名单 (七)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十)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 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 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 言或提问; 六、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或提问; 七、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八、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九月七日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704,720.55 元, 未分配利润为 677,975,586.65 元,资本公积为 2,938,079,368.50 元,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决定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47,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820,5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 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九月七日 4 议案二: 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47,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 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820,500,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 股。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 元;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367,500,000 股。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项目, 为此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7,000,000 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500,000 元。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 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 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 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 (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 5 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 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 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运输,进 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章程》中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 547,000,000 股,其中: 发起人股份 2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97,000,000 股,非公 开发行股份 160,000,000 股。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 1,367,500,000 股。公司成立 时发起人股份 290,000,000 股。 原《章程》中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7,000,000 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7,500,000 股,全部为 普通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九月七日 6 议案三: 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最初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因此制作公 司规章制度时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后因 有关政策调整,公司改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审议。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九月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