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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01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

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 3.75 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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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3.75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

抵押及保证。公司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由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进行保证,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还款来源为公司

的销售收入。

    该授信项下共两笔业务,业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借款。其中:1.75

亿元借款期限两年;2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偿还后如公司仍有流

动资金需求,可向该行继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借款总额为 119,000 万元;对外担

保金额为 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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