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2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
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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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实际情况与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
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可一
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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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附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
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提供全额不
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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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
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
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
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
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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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5-09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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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
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申报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
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
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
事宜;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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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
使用金额;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5-09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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