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公告2015-12-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9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
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相关资产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
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
备及附属物
●本次竞拍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竞拍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竞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公开竞拍,尚存
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19 日、10 月 27 日、11 月 2 日、12 月 9 日,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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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瑞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拍卖公司”)在《七台河日报》
分别发布了《拍卖公告》、《拍卖更正公告》、《暂缓拍卖公告》和《恢
复拍卖公告》,瑞丰拍卖公司接受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
对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七
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及附属物进行整
体拍卖。
2、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资产》的议案。
本次竞拍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标的占有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程金友
注册资本:77,790,000 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选煤加工、炼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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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程金友
注册资本:73,000,000 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生产、销售
3、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新兴区红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程金友
注册资本:21,000,000 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苯、甲苯、二甲苯、重质苯、溶剂油、壬烷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1、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
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鑫佳(2014)(估)字 024-2 号】,以
2014 年 7 月 14 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
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万昌焦化公司”),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区,东
-红鲜村、西-铁路、南-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北-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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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出让剩余年 43 年,
评估土地总面积 133445.81 平方米,单位地价 164 元/平方米,评估总
地价 2188.51 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房
地产估价报告》(鸡恒房估[2014]QZF003 号),以 2014 年 7 月 24 日
为估价时点,万昌焦化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8336.58 平方米,评估
价值为 1038.119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出具
的《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
(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 024 号),以 2014 年 7 月为估价基准日,万
昌焦化公司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共计 6096.39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出具
的《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丢失及破损设备)》
(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 027 号),估价基准时间为 2014 年 7 月,万
昌焦化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为 536.08 万元。
扣除万昌焦化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
8786.939 万元。
2、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
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鑫佳(2014)(估)字 024-1 号】,以
2014 年 7 月 14 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该地使用权人为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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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万昌玻璃公司”),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区,
东-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南-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
业出让剩余年 43 年,评估土地总面积 56234.00 平方米,单位地价 164
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 922.24 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房
地产估价报告》(鸡恒房估[2014]QZF002 号),以 2014 年 7 月 24 日
为估价时点,万昌玻璃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12883.83 平方米,总
评估价值为 1703.8743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出具
的《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
(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 026 号),以 2014 年 7 月为估价基准日,万
昌玻璃公司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共计 3440.45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出具
的《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丢失及破损设备)》
(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 029 号),估价基准时间为 2014 年 7 月,万
昌玻璃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 148.19 万元。
扣除万昌玻璃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
5918.3743 万元。
3、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
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黑)鑫佳(2014)(估)字 024-3 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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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4 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
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该用地使用权人为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贵丰化工公司”),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
区,东-万昌焦化公司、西-万昌焦化公司、南-万昌焦化公司、北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出让
剩余年 43 年,评估土地总面积 63993.59 平方米,单位地价 164 元/
平方米,评估总地价 1049.49 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房
地产估价报告》(鸡恒房估[2014]QZF004 号),估价时点为 2014 年 7
月 24 日,贵丰化工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8622.00 平方米,总评估
价值为 1902.5518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出具
的《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
(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 025 号),以 2014 年 7 月为估价基准日,贵
丰化工公司设备评估价值及附属物价值共计 8462.29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出具
的《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丢失及破损设备)》
(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 028 号),估价基准时间为 2014 年 7 月,贵
丰化工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 1102.47 万元。
扣除贵丰化工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
10311.8618 万元。
四、本次竞拍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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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拍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 9:00
2、竞拍标的参考价:163,718,112.64 元,竞买者需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 15:00 前将竞买保证金 820 万元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五、本次竞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及附属物,经评估,拍
卖标的价值共计 250,171,751.00 元,该拍卖标的已流拍两次,本次为
第三次拍卖,竞拍参考价格为 163,718,112.64 元,竞拍资金为自有资
金,竞拍标的公司土地与公司厂区三面相邻,若竞拍成功,有利于公
司合理布局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节省建设成
本;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为 5 万吨/年苯加氢生产
装置,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公司具有一定战
略意义;若竞拍不成功,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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