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2015-12-18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
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参与竞
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
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已
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参与本次竞拍事宜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本次竞拍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竞
拍公告等,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
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土地、房产和设备等,竞拍资金为自有资
金,参与竞拍的标的公司土地与公司厂区三面相邻,若竞拍成功,有
利于公司合理布局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节省
建设成本;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为 5 万吨/年苯加
氢生产装置,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公司具有
一定战略意义;若竞拍不成功,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拍卖标的价值共计 250,171,751.00 元,该拍卖标的已流拍两
次,本次拍卖为第三次,竞拍参考价格为 163,718,112.64 元,竞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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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比较合理;
3、本次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资产的事宜,该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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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
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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