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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06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6-001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0,045,1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

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宋

希祥先生、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0,045,172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