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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0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0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

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

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两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基于目前债券市场发生的变化,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中关于债券期限、担保事项、承销方式等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实际情况与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

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

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

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

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

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编制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5-090 号公告。

    本次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期限、担保

事项、承销方式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05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评级

事项、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申报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

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

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五)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

使用金额;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星

期一)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0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