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01-12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6-008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复牌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纲要〉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
0021 号),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动,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
性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8 日、1 月 11 日停牌 2 天。
鉴于公司已对前述问询函所涉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具体见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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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 2016-009 号),根据相关
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复
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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