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6-03-2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七
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1,6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42,788,000 元,
实际募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8,812,000 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 号)。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
57,472.67 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 万元,尚未到
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1,900 万元,扣除保荐费余款及印花税 579.91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02.02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
利息 659.40 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最大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和股
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
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1、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的提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
银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
定期存款。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不得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
短期理财产品或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
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公司仍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主营业务正常进行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宝泰隆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