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03-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2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 号)核
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8.51 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36,160 万元,减(扣)除本次承销及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881.2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32,395.2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 57,472.67 万元,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
余额 1,900 万元,扣除保荐费余款及印花税 579.91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3,102.02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 659.4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
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
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
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2,395.2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472.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472.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本
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 项目 项目
截至 年
更项 累计投入 期末 达到 可行
期末 度 是否
目,含 截至期末累 金额与承 投入 预定 性是
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承诺 本年度投入 实 达到
部分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进度 可使 否发
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 金额 现 预计
变更 (2) 额的差额 (%) 用状 生重
金额 的 效益
(如 (3)= (4)= 态日 大变
(1) 效
有) (2)-(1) (2)/(1) 期 化
益
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 2016
轻烃(转 - 342,317.22 342,317.22 - 57,472.67 57,472.67 - - 年 10 - 否 否
型升级) 月
项目
合计 + 342,317.22 342,317.22 - 57,472.67 57,472.6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根据《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币 217,421,071.28 元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7,421,071.28 元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目前,该笔资金尚在使用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目前,该笔资金尚在使用中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
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总
品情况
裁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风
3
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
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90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无
款情况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1,020,260.78 元(包含募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 659.4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支付保荐费余款及印花税 5,799,076.0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02210004
号),并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4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02210004 号);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