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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6-04-26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6-028 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5 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6】 0420

号《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1.主营产品毛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收入、毛利率均

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但除焦炭产品毛利率为负外,其余化工产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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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苯、甲醇、燃料油及沥清调和等仍维持在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年报

披露,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大大低于同行

业的平均水平。请补充披露:(1)行业内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

率水平;(2)与可比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对比,说明公司的循

环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并从成本、费用等角度量化分析该经

济模式如何使得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9117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1.37亿元,

主要来源是报告期内合并原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产生溢价1.44亿元,增加了本期投资收

益。公司对龙煤天泰原持股比例为49%,增资5306.6万元后持股比例

为51%,黑龙江龙煤集团持股49%。请就该增资合并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2.龙煤天泰目前尚未开始生产经营。合并溢价的确认是依据收益

法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报告,龙煤天泰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12.9

亿元,增值率29%,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0.3亿元,增值率3.27%。请

结合龙煤天泰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补充披露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而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期、具体

计算过程,包括预测期内营业收入、成本、净利润等预测数据。请评

估师发表意见。

    3.龙煤天泰处于煤化工行业,10万吨/年芳烃项目建成后将主要

生产轻烃产品。年报披露,根据2012年赛顶工程公司(原化学工业第

二设计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收益15,352万元。请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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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合轻烃产品上游原料来源、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公司

技术水平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行业内同类项目的运行情况等,综合

分析上述预计收益以及收益法评估中收入、成本、利润等预测数据的

合理性和可实现性;(2)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收益的实现时

间,与收益法预测数据的匹配情况,以及预计收益未能实现时是否有

相应的补救措施。

    4.请结合龙煤天泰的董事会、管理层人员设置,从公司对龙煤天

泰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控制的角度,补充披露将龙煤天泰纳入合并报

表的具体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

    5.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去年增加约19亿元,增长211%。

请补充披露:(1)结合各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工程的累积投入

进度与完工进度,披露各自的预计正式投产时间,达到投产还需要经

历的阶段;(2)30万吨煤焦油加氢深加工项目近两年的工程进度一

直为98%,请说明该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未转入固定资产确认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公司目前正在建设10万吨芳烃和30万吨轻烃项目,请补充披露:

(1)10万吨芳烃项目与30万吨轻烃项目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目标市场、技术差异等;(2)结合国内煤化工行业现状和未来走势,

以及国内同类项目的效益情况,分析项目完工后是否会面临实际需求

不足,导致产能闲置、过剩等风险。

    四、关于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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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658万元,较去年资本

化金额增长333%。请补充披露:(1)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大幅增加

的原因,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目前所处阶段,距离研发完成达到产

业化状态还需要经历的阶段;(2)公司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

化的具体会计政策,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3)结

合国内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程度,说明划分标准的合理性。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

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

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

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

将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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