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3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2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7 人,董事宋希祥先生
授权委托董事常万昌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董事焦岩岩女士以通
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
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四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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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
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已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季
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 100 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投资
总额》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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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拟投资建设 100 吨/年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公
司预计投资 18,000 万元,通过技术引进在七台河建设 100 吨/年石墨
烯工业化生产项目。为响应国家制造业 2025 战略方针,本着自动化、
数字化、智能化的原则,公司技术部门同技术引进方、工程设计单位
一起,对项目工艺流程进行调整。根据中介机构调整后的可研报告,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28,787.3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资金 27,710.55 万
元,建设期利息 503.78 万元,流动资金 573.03 万元。本次调整投资
总额,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3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修订七台河宝
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3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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