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发行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2016 年 5 月 重要声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 隆”、“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金元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 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金 元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 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金元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07号”文件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债券名称: 2012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 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2宝泰隆债、122135。 四、发行主体: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七、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3%,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 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完成了本 期债券回售工作,公司未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利率维持7.3%。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4月11日。 十、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 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十二、跟踪评级结果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了《2012年七台河宝 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下调 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下调为AA-。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五、债券回售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5年4月13日完成了债券回售工作,回售金额为720,713,000.00 元。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余额为279,287,000元。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宝泰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5日,宝泰隆有限公司原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焦云、焦贵波、焦岩岩、廊坊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荷信利华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宝亮、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 公司、焦贵金、焦凤、周秋、孙鹏、焦贵明、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焦飞、 宋希祥、常万昌、孙明君、杨连福和刘新宝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 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决定宝泰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不变。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喜审字[2008]第01200号《审计报告》,以宝 泰隆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2月29日经审计确认后的净资产486,818,042.50元,按 2.5188:1的比例折股193,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 293,548,042.50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3月23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喜验字[2008]第01015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截至2008年3月23日,宝泰隆(筹)已按宝泰隆有限公司2008年3 月15日股东会决议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中股本调整为193,270,000.00股,资本公 积调整为293,548,042.50元。 200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08年4月2日,公司在黑龙江省七台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变更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 2309001000150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9,327万元人民币。 2008年9月25日,宝泰隆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以2008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中喜审字[2008]第01367号《审计报 告》,以资本公积9,673万元向2008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转增 股本,每10股转增5.0049股,相应增加股份9,673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08年9月25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喜验字[2008]第01042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截至2008年9月25日,宝泰隆已将资本公积9,673万元转增股本, 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 2008年9月27日,宝泰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 2309001000150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22]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到38,700万股。2011年3月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宝泰隆”,证券代码“60101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 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4,700 万股。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67,500,000股,控股股东为黑龙江宝 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36%。焦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受钢铁市场持续低迷、焦炭市场萎缩、产品价格严重下滑等新常态 因素影响,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 持“节能、挖潜、降耗、增效”这一基本方针,牢牢把握“稳生产、保生存”总 基调,冷静应对,砥砺奋进、改革创新,实施“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战略,深 入挖掘管理潜力,准确把握市场动态,严格细化成本管理,着力加强盈亏考核, 加大原煤采购和焦炭产品销售力度,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28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77%;营 业利润5,743.85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117.62万元,同比增加29.43%。 三、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80.40亿元, 较2014年末增长41.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48亿元,较2014年末增 长46.69%,资产负债率为38.00%,比2014年末降低9.33%。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5.23亿元,利润总额8,805.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17.6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规模基本稳定,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结构较为 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8,039,565,927.66 5,667,022,508.50 41.87% 负债合计 3,055,152,604.15 2,681,946,326.47 13.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84,413,323.51 2,985,076,182.03 66.98% 归属于母公司股 4,247,834,079.14 2,896,435,721.21 46.66% 东的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522,819,690.11 1,898,090,680.35 -19.77 营业利润 57,438,493.23 17,029,414.60 237.29 利润总额 88,054,243.84 91,436,699.00 -3.70 归属于母公司股 91,176,183.40 70,443,923.98 29.43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148,147,854.23 274,727,285.78 -46.0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244,328,392.42 -421,730,326.62 -195.05%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879,075,843.92 222,177,132.94 295.66%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7,104,694.27 75,174,092.10 -388.80% 净增加(减少)额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07号文核准,于2012年4 月11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已于2012年4月16日汇入发行人指定账户内。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 根据发行人2012年4月9日公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拟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补充流动资 金。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5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2年4月11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1日 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按照要求披露了付息公告,并于2015年4月11日足额 支付了“12宝泰隆”第四年度债券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公司债券到期利息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2012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1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