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01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3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
司共有董事 8 人,参加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
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名称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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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4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4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
四)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4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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