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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6-07-2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我们仔细审阅了

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划》能

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

划,充分重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规划》,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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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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