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5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6 年 7 月 23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及参
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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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格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
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股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
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行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857.1428 万股。拟募集资金
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 136,750 万股增加至 159,607.1428 万股。若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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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
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
现金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向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
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
型升级)项目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由于行业及
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针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相关调整,调整后
项目投资总额为 306,390.87 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
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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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总
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为 5.8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2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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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披 露 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减少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
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建设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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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该项目规模总投资额合计 330,609.15 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投资
额的议案》,该项目规模总投资调整为 342,317.22 万元。
目前因基建期利息及设备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经公司与相关设
计部门反复沟通,对项目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额
为 306,390.87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将<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
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循环经济为方针,以产
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主线,将公司产品从传统煤化工产业向清洁、环
保的新型煤基石油化工升级,经公司研究,决定继续将焦炭制 30 万
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增强
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项目作为非公
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
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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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8,812,000.00
元。
因该项目在具体投资建设过程中资金缺口较大,公司拟决定将焦
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继续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方式筹措项目建
设所需的部分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披 露 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55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见同 日 披 露 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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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5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全部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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