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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07-2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提名秦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秦怀先生简历等相关
文件,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秦怀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相关
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以及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2、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秦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
时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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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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