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7-2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马庆
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
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拟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文件,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
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因工作变动原因,焦云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认真审阅
马庆先生的履历,我们认为马庆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
2、马庆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庆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三
届经营班子届满为止,即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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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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