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11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已建成的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产出符
合行业标准的煅前针状焦(生焦),截止目前,煅前针状焦(生焦)
已产出约 900 吨,需要经过煅烧工段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延迟
焦化工段个别地方需增加调节阀和流量计,便于日后调节操作,煅烧
工段回转窑正在预热和烘炉,将温度提升到 1500 摄氏度。公司已在
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试产安排,目前暂未有明确投产时间表,后续何
时能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的时间不确定,虽然目前针状焦价格波
动很大,但截止目前对公司的损益没有影响,正式投入生产后对公司
会有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针状焦的市场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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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2224 号文件《关于要求宝
泰隆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10 号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高
度重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工作函中的相关精神
和要求。会上,董事长焦云先生对这次信息披露事项存在的缺陷做了
深刻的检讨,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工作函的要求改进工作,加强信披
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承诺,今后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长
焦云先生指示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行自查,
并配合券商做好核查工作。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也对
这次信息披露事项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表示今后严格按照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董监高们做好服务工作,增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董监高人员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公司其他董监高
和相关业务人员也表示,要以此为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法律
意识,严格自律。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对这次信息披露事项存在的缺陷深表歉意,
今后将严格按照工作函的要求改进工作,加强信披管理,严格执行相
关规定和承诺。
公司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对公司针状焦项目的进度、未投产的原因
和存在的障碍,以及该项目的信披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针状焦项目的进度及对比招股说明书的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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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进度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30 万吨
/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的子项目,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
工程项目总投资 8.74 亿元,包括 30 万吨/年煤焦油预处理和 5 万吨/
年针状焦两个子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可研报告,该项目建设期 3
年。
公司实际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4 年 6 月进行了单元设备
的试车与调试,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 万
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2016 年 9 月该项目进行了资
产暂估转固,2017 年 7 月 3 日针状焦装置开始调试生产,目前该项
目沥青预处理工段已于 2017 年 9 月 9 日进行试生产,9 月 17 日打通
流程产出接近合格的精制沥青 1000 吨,延迟焦化工段于 9 月 24 日进
料调试,已打通流程,9 月 28 日产出符合行业标准的煅前针状焦(生
焦)产品。
2、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 号文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 元,2011 年 3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中一、(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披露,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
程项目总投资 8.74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90 亿元,建设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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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之“(一)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之“8、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规划为三年。为缩短建设工期,公司将全面统筹
安排,交叉作业,认真组织设计、设备采购和非标设备的制造和运输、
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和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
时竣工投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项目已处于第一阶段。
表 13.7:项目计划进度表
序号 时间 进度内容
第一阶段 11 个月 编制可研报告、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
第二阶段 15 个月 基建施工、设备订货和加工、设备安装、单体试车、原料准备
第三阶段 10 个月 联运试车、生产调试、正式生产
”
该项目于 2013 年底完成项目计划进度表中第二阶段“基建施工、
设备订货和加工”,因公司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受冬季寒冷
气候影响,无法进行调试,因此该项目于 2014 年 6 月进行了单元设
备的试车与调试,比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建设期稍晚。
二、针状焦项目未投产的具体原因、存在的障碍
公司 IPO 项目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4 年 6 月进行了单元
设备的试车与调试,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2016 年 9 月该项目进行了
资产暂估转固。该项目自 2015 年 1 月建成并结项后因原材料供给不
足,生产线生产工艺复杂,难度大、国内同类项目很少,可借鉴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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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很少,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调试时间较长。在调试和试产
期间,公司从未间断过 IPO 项目的原材料市场及下游产品市场的调研。
2016 年下半年,针状焦市场价格较低,市场需求不旺,因此该项目
未开工生产。2017 年上半年以来,原材料市场供给充足,下游产品
市场针状焦价格涨幅较大,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开始进行前期准备,系统销缺,单机和联动试车,沥青预处理工
段于 9 月 15 日进油试生产,9 月 17 日产出精制沥青;精制沥青作为
延迟焦化装置的原料,9 月 24 日进料试生产,9 月 28 日产出符合行
业标准的煅前针状焦(生焦)。煅前针状焦(生焦)可作为商品出售
给锂电池负极生产企业,也可作为生产煅后针状焦(熟焦)的原料,
煅后针状焦(熟焦)可作为生产石墨电极的原料。
截止目前,煅前针状焦(生焦)已产出约 900 吨,需要经过煅烧
工段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延迟焦化工段个别地方需增加调节阀
和流量计,便于日后调节操作,煅烧工段回转窑正在预热和烘炉,将
温度提升到 1500 摄氏度。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试产安排,
目前暂未有明确投产时间表,后续何时能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的
时间不确定。
三、针状焦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 号文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 元,2011 年 3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全部到位。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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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运用”中一、(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披露,30 万吨/
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总投资 8.74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90 亿
元,建设期 3 年。
2、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公告的 2013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董
事会报告一、(五)、3(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中,对募投
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中披露:“原因主要是受黑龙江气候
影响,调试工作暂停,预计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调试工作;因项
目尚在建设期,故未产生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度报告)。
3、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专项报告》中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度的说明
是:“截止 2014 年 6 月末,募投项目安装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进行
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目前正在处理试车与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一
些问题,按材料到货的使用及施工情况,预计于 2014 年 11 月中旬调
试结束;因受北方 12 月份气候寒冷影响,项目不能正式投产,预计
投产时间拟定于 2015 年 4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52 号的
公告)。
4、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7,200,452.67 元,其中项目工程尾款及设备质保金为 94,921,8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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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按可研列示,项目流动资金预留 121,873,700 元,截止目前已使
用 97,740,000 元,尚未使用 24,133,700 元,扣除上述款项,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为 98,144,912.51 元(含利息 4,778,000 元),占募集资金净
额的 5.98%。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04 号公告)。
5、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
事会报告一、(五)投资状况分析 3、募资金使用情况”中,对募集
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中披露:“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56637.64 万元,该项目已经全部
建设完毕,尚有部分项目工程尾款及设备质保金未支付完成”,对募
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中披露:“截止 2014 年 11 月,该项目
调试工作已完成,因受北方 12 月份气候寒冷影响,项目不能正式投
产,投产时间拟定于 2015 年 4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告全文)。
2015 年 4 月,公司 IPO 项目因未完成验收工作而未达到投产条
件,公司当时根据对相关规则的理解认为: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应该是
在该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或者项目正式投产时才要进行公告,而该项目
当时的状态既不是重要节点,也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且公司的重要建
设项目都是在正式投产后才进行的公告,因此公司根据一贯性原则,
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公司在本次自查及配合保荐机构核查该项
目信息披露过程中自省:公司当时在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不足之
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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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的业务水平。
6、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
函【2016】0420 号《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回复问
询函中问题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答复中披露“主要项目达到投产
还需要的阶段:3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深加工项目:目前建设工程基
本结束,正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待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进行试车调
试,预计 2016 年 9 月达到投产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35
号公告)。
2016 年 9 月,公司 IPO 项目进行了资产暂估转固,但因项目生产
线工艺复杂、难度大,且产品下游市场价格不景气,因此该项目未投
产,公司当时根据对相关规则的理解认为: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应该是
在该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或者项目正式投产时才要进行公告,而该项目
当时的状态既不是重要节点,也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且公司的重要建
设项目都是在正式投产后才进行的公告,因此公司根据一贯性原则,
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公司在本次自查及配合保荐机构核查该项
目信息披露过程中自省:公司当时在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不足之
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的业务水平。
7、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刊登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中,对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尚未开工生产情况说明是: 公
司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为 IPO 项目,该项目于 2011 年上半年开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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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2013 年底完成项目建设,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02 号、2015-003 号、2015-004
号公告),2016 年 9 月,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暂估转固。因近几年焦
炭市场萎缩,七台河市域焦化产能开工不足,造成 IPO 项目原材料煤
焦油不足;另外,因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生产线生产工艺复杂,难
度大,国内同类项目很少,可借鉴的经验很少,调试时间较长,因此
该项目完成建设后公司暂未开工生产”(具体内容详见临 2017-057 号
公告)。
8、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
0881 号)《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媒体报道相关事项
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
函》的问题一时披露:“公司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为 IPO 项目,该项
目于 2011 年上半年开始建设,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予以结
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02 号、2015-003 号、2015-004
号公告),2016 年 9 月,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转固。因近几年焦炭市
场萎缩,七台河市域焦化产能开工不足,造成 IPO 项目原材料煤焦油
不足;另外,因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生产线生产工艺复杂,难度大,
国内同类项目很少,可借鉴的经验很少,调试时间较长,截至目前,
公司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正在调试中,暂未确定具体投产时间。虽
然目前针状焦价格波动很大,但截止目前对公司的损益没有影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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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投入生产后对公司会有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针状焦的市场价
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69 号公告)。
公司披露上述信息时,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澄清公告》等
临时公告中,已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对因当时在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不足而导致信息披露方
面存在的问题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并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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