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7-10-2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泰隆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8.5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88,000.00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实际
到账金额1,323,952,000.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5,140,000.00元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
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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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
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 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
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临 2015-009 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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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管资金(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01695551050520285 700,000,00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司七台河分行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5010158000002041 623,952,000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注:公司已于2016年6月17日变更了公司名称,由“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名称也已相应变更。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1、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账
户余额为零,公司已注销该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75号公告)。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77号公告)。为方便公司募投项目
资金使用和统一管理,公司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
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同时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
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连同利息全部转入公
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实现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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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80号公告)。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开立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龙江银行七
台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2016-084号公告)。
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的用于公
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
(转型升级)项目的专户(银行账号为24030120001000621)(以下简
称“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为906.51元,因所
剩余额较少,无法再支付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另因公司2017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也是用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
级)项目,因此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中余额906.51
元,以及截止到2017年10月18日利息金额210.45元,共计1116.96元全
部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的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24030120008000721)中,2015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注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
户。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三方商议,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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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督导工
作已结束。
至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全
部使用完毕,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建设将
继续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完成。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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