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董事 6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
事焦岩岩女士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焦贵金先生因
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庆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
权。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
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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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
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拟建设 2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建设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处理生产线 2 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7-039、041 号公告)。为保证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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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正常进行,考虑到中间相炭微球项目和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关联
性和上下游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项
目一期工程 5000 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目正在建
设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 7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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