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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董事 6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

事焦岩岩女士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焦贵金先生因

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庆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

权。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

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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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

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拟建设 2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建设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处理生产线 2 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7-039、041 号公告)。为保证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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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正常进行,考虑到中间相炭微球项目和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关联

性和上下游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项

目一期工程 5000 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目正在建

设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 7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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