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118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77 万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 近日完成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 8 月 27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1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6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7 号公 告及相关文件; 3、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 2 明及审核意见》; 4、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和《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9 号、 临 2017-095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 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0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3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02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8、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03 号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 年 9 月 20 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 4、授予数量:本次向 100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977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激励计划公 激励对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公司总股 象类别 号 (万股) 例(%) 本的比例(%) 1 马 庆 董事、总裁 100.00 5.05 0.06 2 焦贵金 董事、副总裁 150.00 7.59 0.09 3 秦 怀 董事、副总裁 15.00 0.76 0.01 董事、高 副总裁兼董事会 4 王维舟 150.00 7.59 0.09 级管理 秘书 人员 董事、副总裁兼 5 李 飙 90.00 4.55 0.06 财务总监 6 李毓良 总工程师 12.00 0.61 0.01 小计 517.00 26.15 0.32 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94 人) 1,460.00 73.85 0.92 合计 1,977.00 100.00 1.2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次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将被锁定。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5 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项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出 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 [2017]021078 号),认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 100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认缴的限制性股票款人民币 95,093,7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零玖万叁仟柒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 19,7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柒万元整),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5,323,7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 伍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591,380,597.00 元,股本人 民币 1,591,380,597.00 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020925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1,150,597.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伍 佰玖拾柒元整),累计股本人民币 1,611,150,597.00 元(大写:人民币 6 壹拾陆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伍佰玖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1977 万股, 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57,177,693 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数量的 28.73%,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36% 的股份,通过宝泰隆集团公司控制公司 28.73%的股份,焦云先生合 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34.0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611,150,597 股,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 28.3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 5.30%的股份,通过宝泰隆集团公司控制公司 28.38%的 股份,焦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后 33.68%的股份,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 比例 (单位:股) 数量 数量 (%) 股票 (%) 有限售流通股 282,635,002 17.76 19,770,000 302,405,002 18.77 无限售流通股 1,308,745,595 82.27 0 1,308,745,595 81.23 合 计 1,591,380,597 100.00 19,770,000 1,611,150,597 100.00 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 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成本,则 2017 年-2020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77.00 15,920.78 2,540.20 8,640.48 3,479.77 1,260.3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和数量有关。上述对 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