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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对外投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12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相关登记

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 4,840 万元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占新

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 15%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公司重点开展超级石墨烯玻璃、

石墨烯在光伏中的应用、石墨烯标准化平台、石墨烯基半导体照明、

石墨矿资源深加工与新型石墨建材、高端石墨烯装备、石墨烯在电子

信息中的应用、超级石墨烯光纤、石墨烯智能交通九个方向的研究,

上述九个方向能否研发出新产品并产业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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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自有资金,待其他各方取得相关权利机

构批准后方可签署《出资协议》,审批时间及是否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 新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登记机关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打造国际一流的石墨烯创新研究机构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石墨烯原创成果,推动石墨烯产业发展,经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拟出资 4,840 万元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产”)、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集团”)、宁波杭州湾

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宁波正昊股权投资企业”)、北京首都

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科技”)、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淀区国投”)五家公司共同

成立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2,260 万元,

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4,840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 15%;北大资产以无形资产方式出资 12,260 万元,占北

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38%;彤程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

5,160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16%;宁波正

昊股权投资企业以货币方式出资 3,871 万元,占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

的 12%;首都科技以货币方式出资 1,613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5%;北京海淀区国投以货币方式出资 4,516 万

                               2
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14%。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拟出资 4840 万元与五家公司共同成立北京石墨烯研

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名称: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萧群

    注册资本:307,227.7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5 号北京大学内

    成立日期:1993 年 06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高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由北京大学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3,320.46 亿元,净资产 688.65 亿元,营业收入 987.85 亿元,净利润

31.39 亿元。

    (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ZHANG NING

    注册资本:52,718.75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901 室

    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04 日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橡

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

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 年 06 月 04 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58.914%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6.63 亿

元,净资产 10.26 亿元,营业收入 17.33 亿元,利润总额 3.29 亿元,

净利润 2.71 亿元。

    (三)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倩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街 4 号楼 1-11、1-12

室

     认缴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8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黄立群认缴出资额 1160 万元,占认缴资本的 5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055.45

万元,净资产 3048.57 万元,营业收入 1359.22 万元,利润总额 1113.30

万元,净利润 1047.76 万元。

     (四)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颜镝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 区 2 号

楼 C105 室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03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5
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企业孵化。

    控股股东: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6.02 亿元,净资产 15.34 亿元,营业收入 697.59 万元,利润总额 75.57

万元,净利润-23.54 万元。

    (五)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屹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9 号鑫泰大厦三层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2011 年 08 月 18 日至 2061 年 08 月 17 日

    股东情况: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903.35 亿元,净资产 184.38 亿元,营业收入 232.81 亿元,净利润 20.82

亿元。

    上述五家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6
    1、名称: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相关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32260 万元

    3、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石墨烯变革性核心技术的原创性基础研

究和产业化应用研发,相关技术服务、咨询、产品销售及产业投资,

技术成果转化(最终以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4、主要股东: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4,840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

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15%;北大资产以无形资产方式出资

12,260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38%;彤程集

团以货币方式出资 5,160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的 16%;宁波正昊股权投资企业以货币方式出资 3,871 万元,占新

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 12%;首都科技以货币方式出资 1,613 万元,占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5%;北京海淀区国投以货币

方式出资 4,516 万元,占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14%。

    北大资产拟以北京大学拥有的“石墨烯玻璃及液晶制备方法与应

用技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出资,并经国专中衡(北京)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评估后出具了《北京大学拟以其拥有的“石墨烯玻璃及液

晶制备方法与应用技术”作价出资项目无形资产评估报》(国专中衡评

报字[2017]第 016 号)。《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该资评估价值为 12,266.67 万元,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5、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北京石墨烯研究

院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一切重大事宜。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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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出

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实缴出资比

例”是指某个股东实际向合资公司缴付的出资额占合资公司实收资本

的比例。但各股东在不违反约定出资期限的情况下,在尚未完成实缴

出资之前,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北

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创立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宗旨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国际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前沿,投资

建设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石墨烯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

术研发与装备系统集成、成果产业化与产品应用推广,引领国家新材

料产业发展。

    (二)出资期限安排

    北大资产采取一次性出资方式缴付,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应在北

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 年内过户至北京石

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彤程集团应在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17 年内缴付 2/3 的注册资本,2018 年内缴

付剩余 1/3 的注册资本;宁波正昊股权投资企业应在北京石墨烯研究

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17 年内缴付 2/3 的注册资本,2018

年内缴付剩余 1/3 的注册资本;首都科技应在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17 年内缴付 2/3 的注册资本,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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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缴付剩余 1/3 的注册资本;北京海淀区国投应在北京石墨烯研究院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17 年内缴付 2/3 的注册资本,2018

年内缴付剩余 1/3 的注册资本;宝泰隆公司应在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

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17 年内缴付 2/3 的注册资本,2018

年内缴付剩余 1/3 的注册资本。

    各方所认缴的出资额应按上述出资期限及时足额缴付,其中的货

币出资应缴付至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无形资

产出资应使相关权属证书转移至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当

任一方向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时,均应书

面告知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应向

出资的股东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三)投资方未来重大权利和义务

    1、股东各方就其股东身份,在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

后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经营、行政管理和财务

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名董事

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无形资产和货币出资同属

实缴出资;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查阅、复制公司

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

规及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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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各方就其股东身份,承担如下义务:

    遵守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北京石

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其所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北京石墨烯

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保守北京石墨烯研究院

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及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违约责任

    股东一方违反协议任何条款均应视为该方在协议项下的违约事

件。如果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他方股

东(“守约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向北京石墨烯研究

院有限公司和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合资一方或多方出资,而他方未按约定缴纳认缴出资,则除

须向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外,每逾期一

日,应按照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

方为多方的,违约金按守约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如逾期三个月

仍未足额缴付,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股东一方应对于其提名的任何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时的行为或

过失对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或他方股东承担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他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五)保密义务

    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及条款均属保密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第

                              10
三方泄露,但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为协助各方完成本次合

作而需要知晓相关信息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除外;

如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在法律要求下需披露本协议内容,应在披露前

与其他方协商,并努力采取对其他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予以披露。

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应当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终止

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应依照中国法律解决;各方之间因本协议

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

在一方股东向他方股东递交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依其

届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

束力。

    (七)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本协议所

述合作事宜,按各方有关程序报批。

    以上协议内容为协议草案,最终以正式签署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强石墨烯领域产品的开发及市场开拓,提

高公司产品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水平,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本次投

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1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重点开展超级石墨烯玻璃、石墨烯在光伏中的

应用、石墨烯标准化平台、石墨烯基半导体照明、石墨矿资源深加工

与新型石墨建材、高端石墨烯装备、石墨烯在电子信息中的应用、超

级石墨烯光纤、石墨烯智能交通九个方向的研究,上述九个方向能否

研发出新产品并产业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自有

资金,待其他各方取得相关权利机构批准后方可签署《出资协议》,

审批时间及是否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新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登记机关

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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