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
董事 9 人,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
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1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29 号公告。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
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信息
披露方面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并在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长焦云先生组
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
问题进行讨论、梳理,最后形成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
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杨淑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妻子,焦岩岩女士为公
司股东、董事,为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女,董事焦贵金先生与董事长
焦云先生为叔侄关系,因此上述三位董事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0 号公告。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人民币 353 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董事焦贵金先生担任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长焦云先生与董事焦贵金为叔
侄关系,董事焦岩岩女士与董事焦贵金先生为堂兄妹关系,因此董事
焦云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5、审议通过了《制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 号)
以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落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
理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署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步伐,推动产业项目提档升级,培育发展
壮大支柱产业,依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 年第 3
次)、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 年第 17 次)的要求,
公司拟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签署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有限合伙协议。该有限合
伙协议以最终各方签署稿为准,如有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暂定名)和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材料产业基
金”),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材料产业基金的唯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新材料
产业基金正式设立后,新材料产业基金拟委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对新材料产业基金的资产实施托管,
哈尔滨银行同意接受该等委托,为此,新材料产业基金和北京乾和新
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
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以明确托管人和合伙企业之间在合伙企业资产托管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合伙企业资产的安全。
托管协议在协议各方声明与保证、权利与义务、托管资产及资料
的交付、资产保管、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
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及估值复核、投资监管、会计报表与保管报
5
告、费用的支付、保密义务、期限和终止、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方
面做出明确约定,同时明确托管费用为新材料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
0.1%的年费率支付托管费,托管费按年度计提并支付,每年度结束后
的六十天内,新材料产业基金根据年度收益状况并经各合伙人确认后
支付。该托管协议以最终签署稿为准,如有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公
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
编〉》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财政部、证监会《关于 2012 年
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中相关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
定,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6
的临 2017-13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