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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

董事 9 人,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

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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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29 号公告。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

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信息

披露方面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并在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长焦云先生组

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

问题进行讨论、梳理,最后形成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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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

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杨淑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妻子,焦岩岩女士为公

司股东、董事,为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女,董事焦贵金先生与董事长

焦云先生为叔侄关系,因此上述三位董事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0 号公告。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人民币 353 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董事焦贵金先生担任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长焦云先生与董事焦贵金为叔

侄关系,董事焦岩岩女士与董事焦贵金先生为堂兄妹关系,因此董事

焦云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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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了《制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 号)

以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落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

理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签署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步伐,推动产业项目提档升级,培育发展

壮大支柱产业,依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 年第 3

次)、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 年第 17 次)的要求,

公司拟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签署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有限合伙协议。该有限合

伙协议以最终各方签署稿为准,如有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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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暂定名)和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材料产业基

金”),北京乾和新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材料产业基金的唯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新材料

产业基金正式设立后,新材料产业基金拟委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对新材料产业基金的资产实施托管,

哈尔滨银行同意接受该等委托,为此,新材料产业基金和北京乾和新

天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

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以明确托管人和合伙企业之间在合伙企业资产托管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合伙企业资产的安全。

    托管协议在协议各方声明与保证、权利与义务、托管资产及资料

的交付、资产保管、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

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及估值复核、投资监管、会计报表与保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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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费用的支付、保密义务、期限和终止、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方

面做出明确约定,同时明确托管费用为新材料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

0.1%的年费率支付托管费,托管费按年度计提并支付,每年度结束后

的六十天内,新材料产业基金根据年度收益状况并经各合伙人确认后

支付。该托管协议以最终签署稿为准,如有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公

告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

编〉》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财政部、证监会《关于 2012 年

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中相关条款,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

定,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6
的临 2017-13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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